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2024/12/19

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蚌埠市禹会区中粮大道217号,该地块为蚌埠市柳工集团原厂址,位于蚌埠市西郊,占地面积37454.96m2,调查地块的中心点坐标为117.303680°E32.933873°N。截止本次调查,地块内原有企业建设的厂房已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依据蚌埠市禹会区YH01Y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被规划为科研院校用地(A35)、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地块内二类居住用地(R2)区域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科研院校用地(A35)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区域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从严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要求,于20247月至202411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1950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1951年至2009年为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曾用名蚌埠市振冲安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区,2009年,安徽柳工在蚌埠市高新区的新厂址建成,企业整体搬迁;2010年至20215月为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原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西侧厂房及公用设施,建设研发实验室和中试生产车间,生产氰乙酸仲辛酯和4´-戊基双环己基-23-二氟苯乙醚中试产品20216月至20246月,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厂房闲置;20247月至本次调查,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在地块建设的建构筑物已经全部完成拆除,建筑垃圾尚未全部清运完毕,地块现状为空地。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企业生产情况,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并经查询污染物毒性及检测方法,识别出本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指标有pH、重金属(砷、汞、铜、锑)、氟化物、氰化物、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胺、氯仿、硝基苯、苯酚、四氢呋喃、1,2-二氯乙烷、氯苯、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对硝基苯胺)、二氯苯、硝基苯酚(邻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多环芳烃(苯并[a]等)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时间为20241011,地块内共设置有22个土壤采样点2个底泥监测点位外加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和底泥样品108(包含对照点样品现场平行样)监测指标GB36600-20181中的土壤45项基本指标外加pH锑、VOCs四氢呋喃)、SVOCs 苯酚、邻硝基苯胺、对硝基苯胺、邻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1,3-二氯苯)、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特征污染物共计57项指标。地块内设有2个地水采样点5个地水采样点外加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指标除包含土壤监测指标外加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除外)和硝基氯苯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未出现明显酸化碱化现象,超过土壤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指标有六价铬、氯仿、乙苯、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指标有六价铬、氯仿和苯并[a]芘。地块内S1S9点位超标深度主要为表层土壤,S14S19超标深度为0~4.0m范围。地块内土壤和底泥超标点位合计5个,占比20%,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合成车间等区域。位于地块西北侧的污水处理站区域超标的点位(S1(0~0.5m)S19(3~4m)D1(底泥)点位)和污染因子(六价铬、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最多,超标情况最为严重,与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现场踏勘期间污水处理站区域有明显异味较为吻合。本地块地下水共有11项指标超标,分别为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镍、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和四氢呋喃。其中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等地下水常规指标,具有典型的城市区域地下水的水质特征,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影响较大,考虑该类型污染指标主要受地块历史上生产生活活动的影响。嗅和味在地块内5口地下水监测井中均有微弱气味,超标率100%,考虑除受城市整体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外,主要为地块内有机污染物的泄露所致。除上述常规指标外,挥发性有机物是本地块地下水的主要污染物,地块内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最多的点位GW4(合成车间)与土壤苯系物的污染范围较为一致,检出超标的挥发性有机物共有6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和四氢呋喃主要集中于GW4点位,其中1,2-二氯乙烷和四氢呋喃污染较重,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6.52.67,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差,受有机物污染较为严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2个地表水点位,W1(污水处理站)点位残留的地表水体中的氟化物、氯乙烯和氯苯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570.22倍2.2倍,W1(加氢车间)点位残留的地表水体中的氟化物超标,超标倍数为0.04

综合结论:根据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地块土壤和底泥中六价铬、氯仿、乙苯、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镍、1,2-二氯乙烷、氯苯、苯系物(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和四氢呋喃等污染物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相应标准限值,地表水中的氟化物、氯乙烯和氯苯等污染物不同程度超过地表水相应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